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曹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曹县老城中心片区(四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曹县老城中心片区(四期)棚改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关帝庙街,南至钱塘江路,西至河沟,北至闽江路(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曹县老城中心片区(五期)棚改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庐山路、府前街,南至钱塘江路,西至关帝庙街,北至闽江路(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曹县老城中心片区(六期)棚改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青菏路,南至新安江路,西至黄山路,北至闽江路(以征收红线为准)。


四、禁止事项
本公告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乌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