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缓解学校大规模、大班额办学带来的生均优质资源不足,区域交通拥堵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新设立曹县第三实验小学、曹县第一初中小学部和曹县第二初级中学三处学校,今年秋季开学将投入使用,现就城区小学学生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分流对象
曹县主城区学校的现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一直五年级的庄籍学生。
二、接受学校
第三实验小学、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和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
三、分流原则
1、就近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学生分流严格按照服务区进行分流。学生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2、一次性原则
面向三处学校的学生分流工作今年暑假一次性完成,今后不再实施分流。
3、自愿原则
学生分流首先尊重学生及家长志愿,自愿参与分流,在分流不到位的情况下将启动制度分流。
4、均衡编班原则
学生分流到新校后,将分别按照年级重新均衡编班,严控班级规模。
5、对接分流原则
盘石中心小学、附小、沙果园小学分流到第二初级中学小学部,可分流1-5年级,每年级不超过5个班。
第三实验小学接受服务区内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年级不超过5个班。
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在接受原服务区学生的基层上,新增招收交通佳苑、新都帝景、阳光城市、健康家园小区的一、二、三、四年级学生,每年级不超过7个班。
四、分流时间
8月15日——20日,曹城办教委、磐石办教委、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别成立学生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制订分流实施方案,发放告家长书,征集学生志愿,调查、核验学生材料,汇总确定分流学生名单,并告知家长确认。
8月21日,将分流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
8月22日,教育局和接受学校共同核验学生信息。
8月23日。统一向学生发放新学期报到须知,告知学生及家长相关事项。
五、纪律要求
1、严控范围。学生必须是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并有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接受跨服务区学生。
2、方便学生。曹城办二、三、四、五、六完小学生属于以上学校服务区范围的学生和户口在农村不符合进城就读条件但有城区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也可申请到以上三校就读。
3、均衡配置教师。教育局将整合全县教师资源,高标准、均衡配备师资力量,着力打造我县教育新高地。
4、规模班额双控制。城区新老学校不经县教育局批准,均要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凡超规模设置的班级和超班级规模的学生均不予核拨经费,学生不予注册此校学籍和转入学籍,同时还要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