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姜街棚改片区原罐头厂厂区建筑被依法拆除

              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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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紧抓政策机遇,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城区面貌焕然一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配套齐全,人民安居乐业。但总有少数个人,置公众利益于不顾,阻挠城市建设。为推动工作,11月30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力量对位于姜街片区的原曹县罐头厂厂区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据了解,原曹县罐头厂系国有企业,因多种原因,1996年8月停产。2000年6月经曹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2000年8月经菏泽市拍卖行公开拍卖。2001年5月曹县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原罐头厂破产清算工作组依据全体债权人通过的《曹县罐头厂破产还债分配方案》对该厂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案件终结。新落地企业虽然历经市场波折停产、转让,但是县政府印发了《曹县人民政府关于从盈丰公司新增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中偿付原罐头厂有关债务的意见》,县信访联席会议召集有关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罐头厂职工反映棚改征收问题会议纪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征收,最大限度的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但是,协议签署后,有少数个人,置市政道路改造于不顾,置公园建设于不顾,置曹县的发展大局于不顾,蛊惑煽动部分职工,打着护厂之名蓄意阻挠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维护绝大多数公众利益,县政府决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地方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和法院判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原曹县罐头厂厂区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县房产服务中心、大美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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