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一完小(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现将一完小(二期)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西至青菏路,东至五台山路,南至钱塘江路,北至时代广场南界(已征收区域除外,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
二、禁止事项
本公告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
特此公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