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东顺河河道中央房屋主动交房被拆除,影响城区防洪排涝

              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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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号,影响城区排洪防涝,东顺河河道中央的房屋被依法拆除。
据了解,烟桂棚改片区2018年启动后,绝大多数居民早已搬迁,唯有这座位于五台山路以东、桂江路以北东顺河河道中央的房屋,因其所处的特殊位置,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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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省汛期降水情况分析,今年我县汛期雨水偏早偏多,该房屋存在将严重影响城区防洪排涝,为城区南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部分居民纷纷向主管部门反映应予及时拆除,决不能因个人利益影响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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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征收部门就该房屋及时做出评估,向户主送达了评估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并按规定向公证处提存了补偿资金。在较长时间里,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反复登门讲解政策,但被征收人不服县政府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坚持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经过审理后一审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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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号,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关于依法拆除影响城区排洪防涝房屋的决定》,责成房主接决定后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房屋,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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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法律法规尊严、不利后果和舆论压力,户主于5月8号主动签约并腾空交房。5月10号下午,该房屋被依法拆除。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大美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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