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时间: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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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等文件。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琥,一级巡视员宋守军,二级巡视员董瑞忠就文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
办理时间的通知》
8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通知》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重塑办理流程,推行“一网通办”,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通知》提出4个方面的任务目标。

一是提出了提前1年完成国务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目标。《通知》明确,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比国务院要求提前1年完成。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实施不动产登记流程再造。结合我省实际,对登记流程相对复杂、业务办理量大的个人、企业、机构办理房产、土地林权、海域等38种常见不动产登记类型,进一步简化流程、压减材料、缩短时间,进行流程重塑,制作了标准流程图,详细列明了群众从签订合同到拿证的全流程,明确应提交的材料和审查用途。6月4日,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是深入实施“一网通办”和信息共享。《通知》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主要是通过与法院、公安、民政等13个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和省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
四是加强标准化窗口建设。针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人员不足、待遇低、流动性差的问题,《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窗口数量和工作人员原则上按1:1.2配备,要建立激励机制,确保窗口人员薪酬福利有保障、晋升发展有空间。《通知》还提出,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实现法治服务进不动产登记大厅,切实将法治服务挺在前面、贯穿始终。
《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
服务合作的通知》
8月8日,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便民利企服务合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19〕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不动产抵押登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和业务联办,规范办事流程和合同文本,解决当事人在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来回多跑腿”的问题。


《通知》提出了3个方面的便民利企措施。

一是建立金融服务合作机制。《通知》明确,2019年年底前,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至少与2家银行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互设服务点。省级制定“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共享接口技术方案,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银行贷款信息、金融许可信息的共享查询。
二是优化抵押登记流程。《通知》提出,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等相关联的登记业务可以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银行续贷业务,实行前一笔抵押注销登记与后一笔抵押权设立登记,同步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由原来的多次申请、多次审核,合并为一次申请、一次审核,大大减少了业务办理时间,也解决了银行抵押悬空风险。
三是规范合同格式。《通知》提出,自9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以不动产单元号关联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登记,在抵押合同中增加“不动产单元号”。对顺位抵押登记、最高额抵押登记、改进抵押合同格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解决了不动产抵押业务合同格式不统一的问题。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
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
8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实行“多审合一”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审批合并办理,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大幅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的主要内容,可简要地概括为“五个一”。

一是实现了“统一申报”。整合优化申请表,将原《建设项目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多审合一”申请表》,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二是规范了“一窗受理”。“多审合一”申报材料,通过行政许可事项远程申报审批系统,在建设项目所在县级主管部门申报账户入口上传,在网上传至省厅及各市局。
三是实施“一体审查”。市级主管部门应对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用地情况进行初审。如果占用,则将有批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占用意见一并随卷上报审查。
四是开展“一次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进行踏勘论证,同时需要进行规划选址论证的,由原来的两次论证简化为一次论证,形成专家意见,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上报自然资源部,同时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是实行“一同发证”。审批结果统一核发,分别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选址意见书中,标注用地预审意见文号、有效期限等有关规定不变。
《通知》印发后,将累计4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压缩为20个工作日,实现真正意义的提速增效。
关于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审批权委托下放的问题
去年年初,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批准,委托“放管服”改革基础较好的济南、青岛、烟台3市,行使辖区内历城区、黄岛区、莱山区等9个县(市、区)的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将省市两级审批简化为市一级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下半年,省政府批准,委托菏泽市、潍坊市行使辖区内牡丹区、寿光市等7个县(市、区)的部分土地审批权。
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将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等41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和滕州市、广饶县、莱州市等9个经济发达县(市)的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以及增减挂钩拆旧安置方案审批权委托下放给所属市政府行使。
截至目前,全省137个县(市、区),有63个县(市、区)的上述审批权已委托16个市政府行使。在剩余的74个县(市、区)中,36个市辖中心城区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仅剩38个县(市、区)。省级土地审批权的委托下放,不仅增强了市级政府土地审批监管的责任意识,压减了办事环节,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有力地激发了基层政府工作活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山东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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