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炉!(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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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为依法保障曹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报县领导批准,现就曹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有序、阳光推进。
二、招生原则
政府统筹,依法依规入学。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初级中学采用对口划片(“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入学。“单校划片”(农村各乡镇和青菏、郑庄、倪集办事处初级中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实验中学、三中初中部、第一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博宇中学、曹城办中学、磐石办回中和民办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派位等方式入学。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条件为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在曹城、盘石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小学和县直中小学入学,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曹城、盘石和青菏办事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
2.具有曹城、盘石和青菏办事处城区以外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是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军人证件或引进人才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材料;
4.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和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营业执照、户口本和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5.非曹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需在曹县就读的,凭相关身份材料到居住地乡镇办教委报名,由乡镇办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协调安排。
四、入学组织方式
(一)成立2018年曹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全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各乡镇(办)教委或学校组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或学校的新生入学工作。
(二)城区公办小学实行分批次入学的方式。
第一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县委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烈属等人员子女,7月5日—6日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地点办理入学手续。于8日—10日在辖区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第二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外,但其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子,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月7日—8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有关证明(需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地点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第一志愿学校。于10日—12日在辖区学校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第三批:监护人被学校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聘用或经商一年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养老基本保险或正常纳税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9日—10日监护人持户口本、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地点办理入学手续。,申请第一志愿学校。于11日—13日在辖区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每所学校招收完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二批次学生招收程序。招收完第二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三批次学生招收程序。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剩余学额,当地招生领导小组可按照派位的方式指定学校进行录取。
每批次的招生情况都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二)公办初中入学
“单校划片”的初中无条件接受本辖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6号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多校划片”的初中通过以下方式招收学生:
   1.二次派位方式。
第一次,凡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依据毕业生数量的60%比例由所在小学负责推荐入学。被推荐学生首先填报两个意向学校,若学生意向学校超出派位名额,学校应按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排名依次推荐;若学生意向学校少于派位名额,则学校按实有名额推荐。
被推荐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一学年内无重大违校纪表现;智,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均在C级以上;体:身心健康、阳光,无疾病;美,学生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
各毕业学校推荐学生名单6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县招生领导小组,7月1-2日各初中进行派位入学,学生到校办理就学手续。
第二次,没有参加第一次派位和第一次派位没有成功,又符合在曹城、盘石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民办小学),以监护人户籍或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于7月3-4日到所在服务区初中办理就学手续。
  2.登记入学方式。具备招收寄宿生能力的公办初中,若两次派位后招生计划仍有富裕,7月5-6号可面向服务区外根据学生意向,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接受学生,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通过以下方式招收学生:
实行自主确定范围,严格按计划、免试依法招生入学的办法。但各学校的招收方案、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的监督下实施;7月1-4日接受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采用其他公平、公正的派位方法录取,7月5-6号公布录取名单,并登记入学。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据为依据,代替房产证报名。
(三)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子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视听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或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服务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办教委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六、收费办法
(一)国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规定外的费用。
七、学籍注册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实行专人、专室、专设备、网络化管理。
1.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2.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3.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乡镇办教委负责统一9月30日前到县教育局备案完毕。严禁任何学校为其他学校学生代办学籍注册手续。
(二)严控大班额学校转入学生。市县教育局对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要求不得再接收学生转入。未经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转学、借读、择校的学生。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手续的管理,严防学生辍学。
八、加强监管,规范招生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入学的报名工作,且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教委或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留守儿童状况,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每所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室,制定留守儿童帮扶措施,保证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3.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有效控制接纳非本服务区生源。录取新生认真执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不拒收服务区内学生,严格控制班额和借读生。特别要严把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因特殊情况超计划招生的,要有学校申请,辖区教委同意,报教育局审批。要先批后招,不经县教育局书面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准超计划招生,否则,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注册新学籍的后果,有学校责任人负责。
4.审查合格的新生要签发《入学通知书》,小学还要填写《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到县特殊学校报名就读或申请送教上门;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
(二)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不得拒收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的要给以严厉批评,并限期改正,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禁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犯招生工作程序;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严禁到有关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拉生源;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编班在8月31日后进行。
(四)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招生监督组,对教委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不定期暗访,发现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责任人,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外,公办学校及人员还要减少资金拨付比例、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励资格等其他处理;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当年注册学籍学生数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削减补助经费、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各个教委和教育局签订《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责任书》,各个学校向社会公布《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承诺书》,各小学要安排专人,务必于6月30号下午六点前将本校六年级学生的基本信息表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本人。
(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学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397309   3211542。各教委(办)也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
(来源:曹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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