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基准价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有关单位: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菏泽市政府令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确定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 1997.1-2011)划分,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详见附件1)。获优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可以上浮,其中:获得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上浮不超过5%;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上浮不超过10%;获得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上浮不超过20%。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独立专有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对应的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费基准价确定。
2、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
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
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详见附件2)。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车位场地使用费,应提供符合规划的划定车位,按车位按月向使用人收取。
对于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
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免费,超过4小时的部分,按照每车每小时1元缴纳停车服务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8元。不得向为小区提供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和执行公务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实际支出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业主大会成立前,支出标准按附件2对应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他事宜,按《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曹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
2、曹县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
曹县物价局 曹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曹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
服务等级 |
基准价格 |
|
未配备电梯 (元/平方米·月) |
配备电梯的 (元/平方米·月) |
|
一星级 |
0.25 |
0.60 |
二星级 |
0.38 |
0.80 |
三星级 |
0.55 |
1.00 |
四星级 |
0.75 |
1.20 |
五星级 |
0.95 |
1.50 |
注:以上配备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含电梯运行费用。
附件2:
曹县普通住宅小区
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
项 目 |
最高标准 元/月·车位 |
备 注 |
|
停车服务费 |
室内 |
20 |
指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物业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车位 |
室外 |
10 |
||
车位租赁费 (不含停车服务费) |
室内 |
180 |
指租赁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室外 |
80 |
||
车位场地使用费 (含停车服务费) |
80 |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划定的车位 |
注:独立专有车库,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再交纳其他费用。
抄报: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县委
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曹县物价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