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积金提取!菏泽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告知书!这些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2-09-2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更好地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持续开展常态化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多种类多渠道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住房的;
(四)本市具有产权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离退休的;
(六)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或已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满半年的。
市公积金中心已实现提取业务全市通办和“网上办”“掌上办”,广大缴存职工线下可就近选择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线上可通过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菏泽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爱山东”APP等多种网上服务渠道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且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
二、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虚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契税发票以及其他虚假住房交易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二)以虚假危房鉴定或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三)以虚假住房租赁合同、无房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四)以虚假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五)以虚假社会保险证明、户籍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六)以虚假鉴定报告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七)以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八)其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
三、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措施 
市公积金中心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对于伪造材料非法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未造成骗提事实的,一年内取消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造成骗提事实的,通过公积金中心催缴退回骗提资金的,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骗提资金的,十年内取消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追回骗提资金的,十年内取消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资格并将其黑名单信息传至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29。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4日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