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内车辆限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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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城区内实施部分车辆限行管理措施:
一、限行区域
富民大道以南、山东路以东、漓江路以北、青岛路以西(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行;其他受限车辆5:00时至23:00时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大中型拖拉机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限行。
(二)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要求。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四、违法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主管等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检查,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子邮箱反映对扩大限行范围的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xgajjdd001@163.com。
二、可将书面意见以信件形式邮寄至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地址为:珠江西路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信封注明“对城区内车辆限行的意见”,邮编274400。
 
曹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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