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一建筑工地因扬尘污染被罚款

              时间: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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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聚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紧扣工地扬尘防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从严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案情简介
近期,有群众通过12319投诉电话举报,位于钱塘江东路的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我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施工单位展开询问调查取证。经核实,该施工单位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裸土未全覆盖、冲洗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导致附近扬尘污染问题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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