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一饭店油烟净化设施当摆设,被罚5000元!

              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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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餐饮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由此产生的油烟扰民、大气污染等问题逐年增多。为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监管,狠抓执法,扎实推进建成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工作。但有的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却不通电使用,花钱安装还要被处罚,这又是何必呢?
 
案情简介
4月29日晚8:00,执法人员在珠江路错时巡查时发现,一家饭店后厨窜出浓烟并伴随着浓厚的烧烤味。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的油烟净化设施未通电使用。
据了解,该店自开业就已按照规范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却在经营过程中贪图省电,擅自切断电源,使净化器形同虚设。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该店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案例启示
油烟净化器安装之后并不能一劳永逸,要保持设备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清洗才能保证其净化油烟的效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抓不安装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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