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域禁止!春节期间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2-01-15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广大人民群众: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随着农历新年的临近,按照传统习俗要燃放烟花爆竹,以烘托喜庆的节日氛围。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同样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每年春节期间发生多起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尖锐噪声和有毒有害气体,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甚至会诱发多种疾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垃圾,不仅对市容市貌造成较大影响,还为环卫工人清理带来巨大负担。
大量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污染等级大幅提升,与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迫切需求不符。
为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之风,禁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决定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22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
 
二、禁燃禁放区域
菏泽市全区域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止燃放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日常禁止燃放区域:(一)曹县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线城区段、向西至220 国道。(二)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 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止燃放重点时段:2022年1月31日0时(农历除夕00:00)至3月4日24时(农历二月初二24:00)。
 
禁止燃放重点区域:曹城街道、磐石街道、青菏街道、郑庄街道、倪集街道和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域。
 
三、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民政、房产服务、 教育和体育、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严格落实禁放管理措施。
 
县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县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监督,禁止在禁放区域内设置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查处各类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市场监管,对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依法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禁放区域内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县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 识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县房产服务部门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住宅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 产权登记、殡葬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镇街,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段内,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六、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七、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接举报后应当对举报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
 
八、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熄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