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交警收到一封来自军区的感谢信!

              时间:2020-11-2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微信图片_20201122111952
2020年9月11日4时许,田某香驾驶鲁HSX87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F0U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S31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曹县古营集镇郭楼村处,与前方同向王某增驾驶的鲁1766549号轮式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此事故造成王某荣死亡,王某增受伤,两车损坏。曹县事故科民警本着救人救急的原则,立即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为王某某申请到社会救助基金9万余元,用于治疗,解决燃眉之急。11月1日,某军区战士将一封感谢信送到曹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表达了对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的感激之情。
 
↓↓↓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用于:●垫付抢救、丧葬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菏泽交警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