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这9人因散布谣言,被警方处罚…

              时间: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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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散布疫情谣言
4人被行政处罚


1月30日,牡丹区南城派出所辖区居民孟某菊在微信群发消息称:“她们说的医院的人说的,陈集死人的是真的”。
1月30日,牡丹区市中派出所辖区居民贾某云在微信群发消息称:“尽量别出门,菏泽死了5个啦”。
1月31日,牡丹区大黄集派出所辖区寇某洲在微信群发消息称:“最新消息,菏泽死7个了”。
2月1日,牡丹区吴店派出所辖区居民葛某凯在QQ群发消息称:“别出门啦,菏泽又死了好几个”。
经查,四人均在没有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散布谣言,因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分别被牡丹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定陶区:辱骂推搡民警、
殴打小区保安,这2人被拘留

 

东明县:偷拍他人就诊记录并发布
男子被拘留

近日,东明县渔沃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在网络上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人马某。
经查,1月28日晚,违法人员马某偷拍他人就诊记录并在微信群内发布,给他人身心造成伤害。目前,违法人员马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重申: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为共同抗击疫情做出应有贡献!

东明县:拒不配合、辱骂
工作人员,男子被拘留

1月31日19时许,城东派出所民警联合交警大队、卫健部门工作人员在菏宝高速收费站口执行防疫核查任务,当拦下粤A牌小轿车进行核查时,司机任某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致使核检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目前,违法人员任某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东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盗窃他人财物

疫情当前,社会各界都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大家积极响应号召,尽量在家,减少外出,以免感染。但也有人心怀侥幸、冒着巨大的风险出来作案,结果难逃法网。2月1日,徐寨派出所民警在巡逻途中,抓获一名盗窃他人财物嫌疑人。

2月1日下午,徐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遂停车盘问,该男子弃车而逃,后被民警抓获并带至派出所,经过询问,该男子认为疫情期间政府不让村民出门,正是他“发财”的好机会,于是他就骑电动车窜到徐寨大蒜市场附近一个菜棚内盗窃他人的蔬菜周转箱,不料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经过讯问,该男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最后,该男子后悔的说:“疫情这么严重,老百姓都不敢外出,想不到你们警察还敢出来巡逻,我自认倒霉!” 
来源:牡丹公安、东明公安、平安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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