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业务办理指南来了!附办理地点及电话

              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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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单位开户、信息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单位开户、信息变更、注销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一)单位开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信息变更: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三)单位销户: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一)单位开户所需材料为:
1.单位批准设立文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通过“一窗通”系统设立的企业,业务系统自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主开户的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参照窗口开户缴存企业正常受理。
(二)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为:
1.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账户注销所需材料为:
1.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
2.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单位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单位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个人开户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开户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申请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开户人数较多时,单位经办人可以去分支机构前台拷贝《批量职工开户申请表》电子表格,或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提供填妥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档;
2.职工工资单;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单位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转移、信息变更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一)个人账户转移:分为本地转移和异地转移。本地转移:单位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异地转移转入:职工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本中心其个人账户内;异地转移转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在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
(二)个人信息变更: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业务。
申请资料
(一)个人账户转移。本地转移是由缴存职工现单位负责调入,异地转移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1.本地转移: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关系变动证明原件,如签订的入职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单等;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移转入: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转移转出:根据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转入信息协助办理,缴存职工无需提供申请资料。
(二)个人信息变更: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或职工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一)个人账户封存: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暂停发放工资,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二)个人账户启封: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申请资料
(一)个人账户封存: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人数较多时,单位经办人可以去分支机构前台拷贝《批量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电子表格,或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提供填妥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档;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批文等;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账户启封: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人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启封人数较多时,单位经办人可以去分支机构前台拷贝《批量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电子表格,或通过中心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提供填妥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档;
2.职工工资单;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单位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汇、补缴业务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汇、补缴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一)汇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二)补缴: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料
(一)汇缴:缴存单位汇缴前参照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等业务提供资料,按照汇缴核定金额将款项缴至中心银行账户。
(二)补缴: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补缴人数较多时,单位经办人可以去分支机构前台拷贝《批量职工补缴清册》电子表格,提供填妥的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文档;
2.补缴期间职工工资单;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单位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查询
实施主体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0-12329
咨询电话  0530-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窗口、网上均可办理  
网址  http://www.hzsgjj.com/
办理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
申请材料  
(一)单位查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查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持要件资料到分支机构窗口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单位或职工也可自行在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查询。
 
承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直管理部: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0530-5170850
曹县管理部:曹县泰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烟草专卖局八楼。电话:0530-3728866
成武管理部:成武县伯乐大街中段莱商银行二楼。电话:0530-8639831  0530-7389870  0530-7389875                    
郓城管理部:郓城县东溪路南段御水苑售楼处南临。电话:0530-3628905     0530-3628903
鄄城管理部:鄄城县黄河路帝景首府一号楼住房公积金一楼大厅。电话:0530-2412329   0530-2405012
单县管理部:单县向阳路与平原路交叉口仟山大厦10楼。电话:0530-7391710
定陶管理部:定陶区东丰路东段财政局四楼。电话:0530-2218069
巨野管理部:巨野县会盟路与凤台路交汇处(大泽响水湾小区东北角)。电话:0530-8168699
东明管理部:东明县站前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0530-7233005
开发区管理部:菏泽市人民路与永昌路交叉口中达商厦二楼。电话:0530-5170850
牡丹区管理部:电话:菏泽市牡丹区长江路2086号牡丹区财政局二楼。电话:0530-396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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