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缴物业费?法院判了!

              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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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我们入住小区后需要缴纳的费用,近年来,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的事件时有发生。5月25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期,他们就审理了一起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法院判决,小区业主应按相关约定标准向其交纳物业服务费。
 
市民孙先生作为菏泽某小区的回迁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该公司向孙先生发出物业费催费通知单,催促其尽快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据悉,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孙先生欠缴物业费1745.832元(其中每季度物业费为436.458元)。孙先生以其所在的小区无消防设施,电梯经常出现故障,门卫形同虚设,小区环境卫生差,车位被占用,储藏室渗水未解决,某公司的收费标准过高,房屋未入住等为由而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告上法院。据悉,孙先生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形成,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在某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未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前,该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孙先生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某公司依合同约定为孙先生提供了物业服务,孙先生有义务按相关约定标准向其交纳物业服务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提供物业服务的,业主都需要缴纳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如果业主对现有的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进行整改;在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当地住建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业主需要向法院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所以,业主在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留照片、视频等可以证明因物业服务瑕疵造成自身损失的证据。
 
相关延伸:
以下5种情况业主有权不交纳物业费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证据;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
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没交物业费,物业就以停水停电的方式逼迫业主交纳,这种方式不合法!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综合:牡丹晚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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