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在曹县购房,如何办理贷款?看这里···

              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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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受理审批(以下简称异地贷款)
 
二、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0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2015年9月公布施行)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受理单位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
(二)办理地点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备案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申请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开户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近12个月内均无公积金支取记录。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公积金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而后申请人又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但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视同按月连续缴存。
(三)申请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四)信用良好,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贷款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或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
2.信用卡不良记录均连续不超过4次或分别累计均不超过7次。
3.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
在符合第“3” 条的情况下,申请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不符合第“1” 条、第“2” 条规定而申请借款的,需发放贷款或信用卡发卡商业银行出具欠款还清证明和还款凭证、还款流水,经公积金中心核查属非恶意逾期的,予以办理。
申请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借款后,月还款总额不高于家庭月收入的60%。
(六)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购房协议。
(七)所购房屋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40%,二手房的首付款金额按房屋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二者之中较高者为依据计算。
借款人家庭购买非住宅、别墅或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非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予贷款。
(八)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
 
六、所需材料
(一)贷款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关申请人的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等)。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索引表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
(3)申请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购买二手房的需同时提供卖方收款人收款账户及账号。
(5)申请人配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的,可提供其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开具的工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同时出具近期纳税证明原件;有其他收入的,出具相关的近期纳税证明。
(6)有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有三代以内血亲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相关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签订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的个人诚信声明。
(7)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公证书。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有关所购住房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税务局监制的不少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承诺书(所购房屋为现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采取不动产抵押方式)。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交款凭证、资金监管协议、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买卖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有关异地缴存证明材料
申请人(含配偶,下同)应向本地受理机构提供申请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及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证明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名称,缴存公积金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近12个月缴存公积金流水(含缴存比例);有无公积金贷款证明;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贷后还款需提交的材料
1.银行卡还款
银行卡还款,指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以下统称“借款人”)只须在每月扣款日(22日)前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即可,如上月贷款有逾期,应参照电话、短信通知或致电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见本指南第三条),足额存入资金,以免给您的征信记录带来不良影响。
此种还款方式无须提交资料。
2.提前部分还本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持身份证、贷款还款卡、公积金借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办理,也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提前部分还本”业务每年最多办理1次。
3.一次性结清贷款
借款人还款一年后,可使用自有资金结清贷款本息,所需材料同“2.提前部分还本”。
温馨提示:为避免浪费您的宝贵时间,请在每月15日前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本”或“一次性结清”业务。
 
七、基本流程
(一)受理环节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将贷款申请材料提交至公积金服务大厅,服务大厅受理人员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 、签订《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试行)》,并预签《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二)复核环节
复核人员对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三)审批环节
管理部主任对复核通过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四)抵押办理环节
客户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办公的,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即可办理)。
(五)贷款发放环节
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贷款申请按规定发放贷款。
(六)偿还贷款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进行还款。借款人个人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及时还款的,纳入逾期管理。
(七)解押
贷款还清后,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会将抵(质)押证明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可持抵(质)押证明到原登记机构及时办理解押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一)申请受理:材料齐全有效的,即时办结。
(二)审核审批:10个工作日内。
(三)签订合同:公积金中心即时办理。要求受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抵押登记:以办理抵押登记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五)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期间除外)。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见第“三”部分“办理地点”。
(二)电话咨询:见第“三”部分“办公电话”。
(三)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十一、其他事项
(一)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因借款人修改贷款信息或没有提供齐全有效材料、未按时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在建工程项目贷款解押手续等原因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公积金中心的办理时限。
(三)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暂停发放贷款。申请人可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后,公积金中心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当我市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达到85%时,应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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