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时间: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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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传统意义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5月13日,在全国第一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曹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向一起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家庭教育令》,责令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家庭教育引导。
少年法庭负责人齐兴业法官在审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敏锐发现案件所暴露出来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教育及监护缺位的问题,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其父母对其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等不良行为不管不顾,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子女缺乏有效监护。曹县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法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一是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二是对孩子进行全方位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其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亲子沟通和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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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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