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小区居民高空扔下六个啤酒瓶,被判刑!

              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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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发布
菏泽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情回顾
2021年7月3日0时许,王某因家庭琐事心中烦闷,在菏泽市某小区3号楼15楼的家中单独饮酒。酒后,王某将其喝完的七个空啤酒瓶从其家中卧室窗户扔下,差点砸到楼下的路人。事后,小区业主反映到物业,物业管理人员及时报警,通过排查现场监控视频,锁定系王某所为,并将其抓获。到案后,王某对其从15楼的住处抛空酒瓶的事实供认不讳。
 
二、案件结果
因该案系菏泽市首例高空抛物案,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检察官引导侦查,通过对案件审查,认为王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物品,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构成高空抛物罪,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收到判决后,王某表示服判。
 
检察官警示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即“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你的随手一抛,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该案的宣判,警示人们拒绝高空抛物,引领社会风尚,切实维护我们的“头顶安全”。
 
来源 | 菏泽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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