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死亡!现场触目惊心!肇事方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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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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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事发于9月20日3时20分,接警后,北京市、区领导,公安、应急、消防、卫健、属地等部门立即赶往处置。火灾被迅速扑灭,过火面积60平方米,现场发现5人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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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媒体报道,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要求迅速排查火情及死亡原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在家充电,要举一反三,坚决消除消防隐患。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到现场指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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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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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重点
一起来看
停放和充电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一条  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场、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政务服务场所和会展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禁止擅自占用、停用或者改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引导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有序停放。未设置停放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等共用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第二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充电。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有权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请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外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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