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部分驾驶员为了赶时间
“急性子”的闯红灯
不但威胁自身的安全
也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日菏泽交警接到网友的举报称
10月17日下午13时31分,
一辆车牌号为鲁R56*70的轿车
在菏泽曹县五台山路文化中心附近路口
闯红灯
接到举报后
菏泽交警立即联动曹县交警
迅速开展调查
经查实后
曹县交警于19日上午
对违法车辆的驾驶员作出了
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闯红灯
没有发生事故时是交通违法
你将付出法律成本
发生事故一定就是悲剧
轻则车损,重则人伤亡
你可能付出生命代价
多等几秒钟,等来的是安全
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和谐交通环境
开车无小事,守法平安行
来源:菏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