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对消防队、杜庄两安置房用地依法进行强制征收

              时间:201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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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曹县对两块安置房用地依法进行强制征收。
两块安置房用地分别位于曹县消防队片区安置房用地和杜庄片区安置房用地,据了解,消防队安置房用地拆迁补偿款发放至村级组织,杜庄片区安置房用地当事人于2011年11月领取完毕,按规定全部资金支付村级组织,即视为补偿到位。
因个别居民,以个人私利导致安置房建设滞后,侵害了广大回迁居民的利益。为保障回迁居民早日住进新区,10月17日,我县对两地进行了依法强制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土地征收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美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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