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县公安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曹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曹发改〔2024〕72号
曹县公安局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曹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曹发改〔2024〕72号
菏泽商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流转率,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曹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服务区分停车类别、车辆类型、停车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按1小时或0.5小时为一计时时段,不足一计时时段的按一计时时段收取;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超过24小时重新按规定计收。
路边占道泊车,按照停车区域实行分类收费,占道泊车夜间免费时段不占用免费时长。占道泊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停车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鼓励实行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对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四、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允许停放时间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停车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2.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你公司《关于实施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提高车位流转率,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菏泽城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菏发改成本〔2024〕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和周边县区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曹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停车场是指合法设立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含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专业立体停车楼、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等)、专用停车场以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服务区分停车类别、车辆类型、停车区域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按1小时或0.5小时为一计时时段,不足一计时时段的按一计时时段收取;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超过24小时重新按规定计收。
路边占道泊车,按照停车区域实行分类收费,占道泊车夜间免费时段不占用免费时长。占道泊车、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医院停车场、公共立体停车场、车站、机场停车场、事故车辆停车场、游览参观点临时停车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场(停车位)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停车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鼓励实行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三、对下列情况和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
四、停车场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停车场经营单位在停车场所及收费点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允许停放时间和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停车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1.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2.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曹县发展和改革局
曹 县 公 安 局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曹 县 公 安 局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
曹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一、一类区域
汉江路(含)以南,学海路(含)以北,京九线(含)以西,山东路(含)以东围合区域及丹江路。
1.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期试运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富民大道、湘江路、钱塘江路、珠江路等路段,具体名称如下:
2.公共停车场泊位
二、二类区域
城区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泊位)。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
汉江路(含)以南,学海路(含)以北,京九线(含)以西,山东路(含)以东围合区域及丹江路。
1.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期试运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富民大道、湘江路、钱塘江路、珠江路等路段,具体名称如下:
2.公共停车场泊位
二、二类区域
城区除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泊位)。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