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刘某某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被拘留···

              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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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微信作为主流社交通讯工具
我们习惯用它记录生活的点滴
分享快乐、吐槽不爽
几乎每个人都加了多个微信群
平时聊天中有几句争吵很常见
可一旦在群里辱骂他人
可能就违法了......
 
案件回顾
近日,曹县籍网民刘某某,酒后在其村中的微信群里面使用文字和语音的方式,肆意辱骂同村某村民,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曹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暴力的定义及危害
网络暴力是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煽动滋事、公开隐私等人身攻击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网络空间正常秩序的失范行为。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网络暴力承担的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能被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警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曹县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公安部部署的“2024网络谣言及网络暴力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任何形式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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