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享1万元!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时间: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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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近日,菏泽市出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且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注册登记必须为同一人。
 
“报废车”标准:①个人名下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即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②个人名下的2018年4月30日前的新能源乘用车。

“新购车”标准:①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
https://www.miit.gov.cn/查询)。②2.0升(含2. 0T)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注:购买新车与报废旧车不区分先后顺序。
 
补贴标准:①报废注销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②对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注: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
 
补贴申报入口: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qclt.mofcom.gov.cn)或手机(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按照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补贴申报材料:①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等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②录入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③录入购置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注: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旧车报废及购新车时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咨询联系方式
2.菏泽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菏泽市汽车以旧换新咨询联系方式
640 (1)
附件2
菏泽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640 (2)
 
来源:菏泽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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