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上级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大对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出调整。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n”,并对借款申请人家庭计算的可贷款额度设定保底金额。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系数n和保底金额由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3.进一步加大对新缴存人员、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支持力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n定为20;保底金额定为20万元,借款申请人家庭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款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二)出台了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高品质住宅认定:高品质住宅是指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经我市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
3.政策叠加使用问题:我市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三)精简了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再提供缴存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此举可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7日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