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院墙引纠纷!曹县法院现场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03-2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我在我家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有什么不可以?我必须要建,被告推倒我院墙,必须赔偿我损失!”
“他建院墙最起码不能影响我通行!我家老太太百年之后往外抬都抬不出去!这个院墙坚决不能让他建!”
 
基本案情
调解室内,双方仍在激烈争执。通过与双方沟通得知原告武某洲和被告武某今系堂叔侄关系,两家宅基地相隔一条胡同,前后错对过,后因原告武某洲院墙向南加长,将正对着武某今家门口的闲置宅基地建起院墙。导致武某今家门口的胡同变窄,被告武某今出入不方便,双方产生矛盾。在原告武某洲的新建院墙尚未完工时,被告武某今将该院墙推倒,后报警处理。随着矛盾的不断加深,双方在村委会和派出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破坏院墙的损失费3000元。
 
法官审理
案件立案后,分由王伦国法官承办。由于双方矛盾较大,第一次在法庭调解以失败告终,次日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刘秀保到现场进行勘验走访并再次进行调解。双方在该次调解中也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由于双方矛盾较深,虽然原告同意将院墙向内平移半砖,仍然未就损害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再次中断。后通过王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断沟通,双方同意第三次进行调解,见本案再次有了调解的希望,王法官趁热打铁,邀请村委会人员到现场参加调解,通过王法官不断的释法析理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最终双方解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武某洲同意将院墙在原来的位置让出一砖的距离,为了表示歉意,被告武某今买来沙子、水泥,原被告双方在说笑中共同参与到院墙的修建中。最终双方也表示非常感谢法院为调解做出的努力,一致为法院真心为老百姓办事的态度点赞。
 
法官说法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千金难买邻里情。邻里和谐,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本案纠纷涉及的事情虽小,却是较为常见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邻里间的和睦相处,还会留下矛盾隐患。曹县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坚持贯彻“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化解矛盾,消除积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