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1伤!菏泽一地“1·20”爆炸火灾事故通报···

              时间: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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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24年1月20日19时46分许,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起火,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经初步调查, 2023年12月30日,非法生产组织者以他人名义租赁鄄城达利工贸有限公司废弃厂房,购买二手化工设备,自2024年1月17日起,利用2—丙炔—1-醇(剧毒化学品)、氯化亚砜、液碱等原料,非法组织生产3—氯丙炔(具有爆炸危险性)。1月20日晚,在拆除损坏的蒸馏釜冷凝器、使用切割工具切割支撑冷凝器的角铁时产生火花,引爆蒸馏釜内3—氯丙炔。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非法生产组织者利欲熏心、胆大妄为,毫无安全意识,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办理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在废弃厂房中组织生产具有爆炸危险性的3—氯丙炔。
二是当地对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到位,思想上麻痹放松,对废弃厂房等非法违法“小化工”易发点位排查不深入,存在盲区死角,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
三是剧毒化学品管理存在漏洞,生产3—氯丙炔需要剧毒化学品2—丙炔—1一 醇作为原材料,有关企业却违规将剧毒化学品作为一般化学品进行买卖。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打击整治力度并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各方各级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警醒起来、迅速行动起来,把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园区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把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深查彻改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失职漏管、非法违法“小化工”现象突出的,要严肃问责,不能重蹈覆辙。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以跨地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等“小化工”多发等地区为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综合利用电力等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要广泛宣传举报电话,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发现报告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全民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筑牢人民防线。
三、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对无照无证、证照不全或以挂靠、租赁、“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危 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并同步追究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责任;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公开, 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加强追根溯源,查清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依法处罚相关企业单位,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督促指导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及时报送事故事件信息,特别是伤亡人员数量出现变化的,要多手段、多渠道及时核查,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严肃追责。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一司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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