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手!曹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还钱啦!

              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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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申请执行人特地向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案件顺利执结的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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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直接划拨,我院干警多次与监管部门沟通,但均未获批准。考虑到查封、评估、拍卖的法律程序相当长,该工程款又系某建设有限公司的工人的劳务费,申请人和工人紧迫等待该笔案款,执行干警决定改变策略。承办法官带领多名执行干警,制作了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前往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驻地,向其展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拘留决定书和对该公司的罚款决定书,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第二天,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将该案的全部工程款汇入我院过付款专用账户,隔日,又将其承担的其他费用汇入我院账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并及时将该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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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咱们法院干警不懈努力,帮我追回借款!”11月25日,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当事人的当面感谢,并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
从2021年初,被执行人因经营需要多次向申请人借款共9万元,通过多次催要,被执行人还款五万元,下欠借款4万元一直未还,曹县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审判,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3年11月0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住处不固定,名下又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姜全玉法官带领团队人员,多次通过被执行人户籍地走访调查、给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后经执行干警多方摸排蹲守,最终成功拘传被执行人。通过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明该案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项,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以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更高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捍卫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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