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曝光
为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曝光台

违法人: 张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79****1400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违法人:岳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90****0133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违法人:孙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81****9633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违法人:全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92****2203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违法人: 胡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92****7418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违法人:赵某
身份证号码:3729221996****0223
查获时间:2023年11月19日
违法地点:青菏路与淮河路路口
在日常生活中
骑电动车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
为的就是让骑行者的安全受到保障
来源:曹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