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14号文”关于住房体系的新表述引发热议,「中国将推动新一轮“房改”」的新闻冲上热搜。
据经济观察网获悉:
此前,由国常会8月25日审议通过、国务院9月1日正式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于近期已传达至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此文件的推行,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主要涉及住建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
其实,文件不是新文件,是8月底就出了,9月初已经由中央正式印发。
“14号文”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那这份文件有什么特别的点,让大家如此高度关注呢?
“14号文”明确了两大目标:
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两者结合起来,可以说是正式明确了新的住房制度,也就是——住房双轨制。
一条轨,是保障房体系。由政府主导,满足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属于民生的部分,价格和销售渠道都有管制。
一条轨,是商品房体系。由市场决定,主要满足改善需求。属于纯粹的商品,只要符合市场规律,供应和价格都可以放开。
这跟我们买房人有什么关系呢?说简单点就是,以后有钱的就去买商品房,地价房价都能稳住,回归商品模式!
买不起商品房的,也不用担心,有保障性住房给你兜底。
该文件中明确提出“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
其中保障性住房地位提升空前,与市场的定位关系明确,也被人称之为“新房改方案”。
保障对象及方案
现在的情况是,改善虽然独好,但刚需、买不起房的人,还是有很大的基数。
这些人中,哪些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对象呢?
根据文件显示,本轮保障房的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具体推进方式上,“14号文”也提到了:
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文件还要求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稳妥推进。
另外,“14号文”还明确,要加强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的政策支持。
3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率先探索
为了防止出现“大干快上”、盲目建设等现象,“14号文”强调稳慎有序、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青岛、济南等35个城市在列。
目前,这一轮新房改,只推进到政策层面。接下来35个城市,谁将率先开动?大家期待一下~
曹县房产网综合经济观察网、财联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