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时间: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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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菏泽人社发布一则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要求,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参保单位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退费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规则
(一)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调整后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申报缴费。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9月10日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二、办理途径
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9月10日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后,办理未完成申报缴费的首月社保费核定工作可采取以下办理途径:
1.菏泽市参保单位可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未完成申报缴费月份的社保费核定工作。
2.参保单位登录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社保缴费-一键缴费申报,完成社保费核定工作。
对调整缴费基数后的首月社保费核定金额有异议的,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按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去服务大厅办理。
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请下载附件“公共业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并按要求填写。
友情提醒
调整缴费基数后的首月社保费核定金额=调整缴费基数后的首月原应缴社保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退费;调整缴费基数后的首月社保费核定金额=调整缴费基数后的首月原应缴社保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补缴。
举例:A企业已完成2023年1-8月社保费缴纳,2023年9月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后,9月份当月应缴社保费为10000元,对2023年1-8月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后产生的退费为500元,则9月份实际应缴社保费为9500元(10000-500=9500)。
附件:公共业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
菏泽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6日
 
附件1:公共业务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报盘格式
微信图片_20230909075104
 
附件2: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微信图片_20230909075107
 
来源 | 菏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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