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曹县城市绿化!正在征求意见

              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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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曹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9月3日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曹县长江路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服务中心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l3226970@163.com
附件:《曹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8月2日
曹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要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菏泽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曹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曹县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绿地、道路绿化)和城市居住区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区道路绿化包括:市政道路绿化和道路周边建设项目退线内的绿化。
第三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新规划道路在明确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线设置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附件:曹县城区主次干道红线、绿线一览表)
第五条  按照“推窗见绿,低头见花,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坚持以公园、居住区为中心,以城区街道为骨架,打造“小区在林中,出门到公园”、见林显绿露水、宜居宜业宜游、特色魅力独具的园林城市、休闲城市和健康城市。
第六条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适合曹县本土的壮龄树。丰富树木种类,控制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树龄在20年以上的乔、灌木应严格实施原地保护。在植物选择上以维护少、耐候性强、病虫害少的园林植物为主,忌用有毒植物,少用带刺、飞毛多易过敏的植物。乔灌木应选择全冠树木的精品苗,对烟尘、有害气体抗性强,树干通直、树型好、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耐修剪、寿命长,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乡土树种;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品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适应性强、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品种。
第七条  将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养护费用纳入全年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共绿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城市公共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主次干道的绿化景观特色。主次干道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原则上每条主次干道要有一种主花,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在植物配置上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二)新建城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60%以上(以树种壮年期夏季最大冠幅为准)。
(三)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退线。为保证附属绿化与周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相协调,新出让开发地块周边道路绿化,按照市政工程有关规划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结合曹县实际,开发建设单位投资设计新建或升级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开发项目周边城市公共绿地已经完成升级改造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照绿化工程量将绿化投资上缴县财政,并将该项内容纳入开发项目《土地竞买须知》。
(四)城区绿化建设要本着主题突出、色彩丰富、层次多样的原则,应体现“春有芳华,夏有浓荫,秋有色叶,冬有苍松”的季相变化,绿化常绿植物应达到70%以上,城区公园绿地率应达到60%以上,绿化覆盖率应在65%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比例应达到70%以上,乔、灌木比率在45%以上。
(五)道路绿化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具备条件的路口设置街心公园、渠化路口,并设置林荫型隔离岛。原则上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以绿化带进行隔离,当绿化带加人行道大于10m时,设计时可将人行道嵌入绿化带内,以实现人车分离的同时兼顾群众游园健身的功能。
(六)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原则上采用双排行道树,同一道路行道树应按照同树种、同规格(胸径、分枝点、树高、冠幅)、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行道树;主干道行道树规格胸径一般应在12-15cm、分枝点应在3m以上;次干道行道树规格胸径一般应在12-15cm、分枝点应在2.5m以上;行道树种植株距不小于6m,6-8m为宜,应根据树种和道路情况确定;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小于0.75m,树池内径不得小于1m,便于行道树的栽植和养护管理;公交候车点行道树可栽植在候车构筑物后面,以增加庇荫效果。
(七)城市市政公共绿地设计方案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审查。重点核实绿化强制性指标、绿化总体布局,审查绿化层次、植物配置、交通组织、海绵城市的实施方式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审查意见。
(八)新建城市公共绿地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县园林主管部门依照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第九条  城市居住区绿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绿化应当遵循城市生态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享用绿地的需求,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依照居住区整体规划设计,将乔木、灌木与藤蔓植物结合,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相搭配种植,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实施立体绿化(不计入绿地率),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鼓励按照花园式绿化标准对内部空地和庭院绿化进行升级改造。
(三)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景观设计单位编制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应包含如下资料:绿化设计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配置图、主要景观节点设计平面图和效果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成果等。
(四)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方案未经审查,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加强对附属绿化工程的实时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等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开发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整体或分期竣工规划核实时,已完成绿化施工的,应同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绿化竣工规划核实。绿化竣工规划核实资料包括:申请书、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属绿化设计方案、绿化竣工核实图、其他资料。根据附属绿化竣工规划核实资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附属绿化工程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绿化竣工核实意见书》;未验收通过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未取得《绿化竣工核实意见书》的不予综合验收。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城市公共绿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公共绿地工程建设移交申请,公共绿地工程建设资料,实物移交清单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和移交。存在质量缺陷的,须整改到位后方可办理移交。移交的城市公共绿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具备绿化养护资质的企业进行养护。
第十一条  城市居住区绿地验收合格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或其他具备绿化养护资质的企业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责任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
第十三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对养护管理责任人履行养护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居住区已建成绿地受法律保护。因建设需要确需对已建城市绿地进行改造提升或移除的,应出具以下资料:申请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意见,项目规划资料,绿化现状图,绿化改修效果图等。申请通过后,城市公共绿地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负责。
单位和个人申请道路绿化开口的,出具申请资料,原则上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执行,距离红绿灯路口50m范围内不得开口,主干道开口不超过25m,次干道、支路不超过20m。若车辆和人员进出相结合的,可适当放宽,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和个人负责施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占绿、毁绿及破坏绿化设施。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园林居住区、花园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提高绿化建管水平和档次。
第十七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和举报占用、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
附件:曹县城区主次干道红线、绿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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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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