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中小学教科书!曹县一文体百货店被处罚!

              时间:2023-08-26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教材建设事关国家利益,体现国家意志,是国家事权。国家对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更是有着严格的法规要求。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小学教材由取得许可资质书店征订和发行。所以,中小学教材可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7日,执法人员在某文体百货店铺检查时,发现该店铺涉嫌未经批准售卖中学小学教科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本单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中学小学教科书26本;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适用法律
《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七)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
城管提醒
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大家: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有特殊要求,相较于一般书籍,国家对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在资质和渠道方面要求更为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下一步,我局将增加执法频次,强化校园周边日常监管,规范有关出版物单位零售、批发等经营行为,保障我县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