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人!40张!​罚款177876元!曹县公安打击反诈在路上···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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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拿给别人使用没事吧?”
“能有啥事,我的银行我的卡!
我想借谁,就借谁!”
错!错!错!
你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近日
曹县公安局
结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际
先后抓获40名涉诈违法人员
累计开具40张“反诈罚单”
共计罚款177876元
 
典 型 案 例 
 
7月23日,庄寨派出所将违法人员李某(男,曹县庄寨镇人)抓获。
640 (6)
经查,李某为获取好处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200余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3日,庄寨派出所将违法人员杨某(女,河南省兰考县人)抓获。
经查,杨某明知对方在实施诈骗,仍使用手机为其拨打诈骗电话40余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王集派出所将违法人员李某(男,曹县王集镇人)、郭某(男,曹县王集镇人)、刘某甲(男,曹县王集镇人)、刘某乙(男,曹县王集镇人)、朱某(男,曹县王集镇人)、梁某(男,曹县苏集镇人)抓获。
640 (7)
640 (10)
经查,李某等六人使用两部手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并出租出售银行卡,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分别对李某、郭某、刘某甲、刘某已、朱某、梁某等六人予以行政拘留七至十日并处罚款2000至3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20日,磐石派出所将违法人员杨某(男,曹县磐石街道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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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杨某从网上接来“引流”订单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话术拨打电话,以免费赠送保险为名,为诈骗分子拉人,从中牟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希望这样的罚单不再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警 方 提 醒
没有天上掉馅饼
偏偏又砸中你的好事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来源:曹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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