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一村干部伪造虚假费用18600余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时间: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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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付某任曹县阎店楼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利用负责村打机井的工作便利,伪造虚假费用单据,从村账中多报销18620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付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基层工作是支撑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石,关系到百姓的生活幸福。基层党员干部是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言一行在群众中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应承担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为民谋利的责任与担当,把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身为手握公权力的村党支部委员,本应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但付某却因为克制不住心中的贪念,只看到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放纵私欲,以致越轨触电、违纪违规。无视党纪国法,为个人谋取私利,无论涉案金额大小,都要受到应有惩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村务工作必须要依规依纪依法。农村基层干部是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小微权力一旦被滥用,极易滋生腐败,并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观念,克服侥幸心理,做到谨慎用权、依法履职。
 
纪法链接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
 
来源:中共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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