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2018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 看看你该缴多少

              时间:2017-11-0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通知
居民朋友: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即将拉开帷幕,为方便您及时参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1、曹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居民包括新生儿,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不满18周岁未入学入托(园)的少年儿童及具有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籍的学生。
2、非本地户籍的其他居民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嫁入参保地的人员;随子女长驻的老年人;长期在本地务工或生活人员(有固定住所),在居住地缴纳参保费时,须提供原户籍未参保证明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明或其他的有效证明;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工作地缴纳了职工医疗保险,其子女(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居住地的居民医疗保险。
3、低保、优抚、独生子女及双女户等特殊群体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资助。

二缴费标准     2018年度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三参保方式居民均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应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缴费时间1、参保缴费期为当年集中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保缴费延长至次年2月底。待遇享受期限为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对未能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允许其随时参保缴费,自办理参保手续后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新生儿出生,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连续参保缴费机制自2016年起,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连续缴费机制,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再进行续保时,按中断年度的筹资标准由个人足额补缴中断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缴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给予报销)。因婚嫁、居住地变动、户籍转移、就业转移、职工医保转移(即注销职工医疗保险参加居民医保)等因素,能提供原参保地县级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有效参保证明的,视为连续参保年度。

六享受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大额医疗)、生育医疗补助等待遇。其中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限额为每年100元,当年度用不完的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普通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居民生育报销:顺产500元,难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居民大病报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居民大额年最高报销金额为20万元……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待遇均可享受,每年最高报销额高达65万多……

广大居民朋友,请您积极行动起来,在集中缴费期间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为您及全家的健康增添一份幸福的保障!如果您想更详细的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请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咨询或拨打电话0530-3398055咨询。祝广大居民朋友们全家幸福安康!
凡注明"来源:曹县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词: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