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县实施“三小车辆”禁行后,道路宽了,环境美了,交通更通畅了,群众从心里支持“三小车辆”禁行工作。但我县一居民王某,无视“三小车辆”禁行规定,驾驶“三小车辆”在禁行区域被我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劝导组执勤人员喷了三次标志,10月26日,王某再次在禁行区域行驶时被民警查处,经检测还是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处以1至6个月拘役。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朱泓錩、大美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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