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三小车辆”将禁行!这类人可申请使用代步车

              时间: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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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 
关于下肢伤残人员申请使用代步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曹城、磐石、青菏、各单位:
为推进曹县城区“三小车辆”综合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部分下肢伤残人员出行提供方便,经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为曹城、磐石、青菏三个街道符合条件的下肢伤残人员代步车辆统一发放《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为驾驶车辆虽不符合条件但确需在禁行区通行的下肢伤残人员发放《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残代步车通行证》发放条件和范围。下肢伤残人员申请使用代步车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曹县城区常住人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者;
(二)普通残疾人下肢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者;伤残军人下肢伤残且伤残等级为一、二、三、四级者;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四)具有独自驾驶电动车能力;
(五)驾驶车型为出厂原车除驾驶员座位(单人座)之外单排座的小型电动三轮车。
二、《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发放条件和范围。符合上述(一)、(二)、(三)、(四)条但不符合第(五)条又确需在禁行区通行者,发放《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
三、办理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3日开始,由曹城、磐石、青菏三个街道组织对本辖区禁行区域内居住且符合条件欲申请使用代步车通行的下肢残疾人进行调查登记,并填写《下肢伤残人员申请使用代步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0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表2)集中对申请办理通行证的下肢残疾人员和车辆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下肢残疾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对于在其他区域居住和以后新评定的下肢残疾人,经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集中办理。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需驾驶所限定的车辆,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等材料,届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申请办理通行证的下肢伤残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和范围的予以发放通行证,不符合准许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办理,并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另外,对接送在城区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人使用车辆参照发放《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
四、《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助残代步车通行证》期限。《助残代步车通行证》可长期使用(国家政策调整除外)。《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可使用到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 1月1 日起,任何人不得使用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五、申请人作出承诺。凡符合准许条件拟发放《助残代步车通行证》、《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者,一律由申请人写出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见附件3),作出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承诺。凡不写出承诺书的,不予发放通行证,无书写能力的,可找人代笔,本人按手印。
六、强化路面检查。县交警大队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无《助残代步车通行证》、《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持有通行证,但登记信息与《残疾人证》信息、实际使用车辆信息、驾驶人等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放行,并收回通行证。对非法营运、违规行驶、转借通行证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已登记的收回通行证,取消其准许资格,且不再发放;未登记的不再为其发放通行证。各镇街、单位接通知后,迅速传达到符合办理《助残代步车通行证》、《助残代步车通行证(临时)》条件的每一位下肢伤残人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间、地点(见附表2)办理通行证。
附件:
1、下肢伤残人员申请使用代步车情况统计表
2、受理申请使用代步车时间、地点安排表
3、承诺书
 
曹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指挥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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