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曹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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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曹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建设用地分区功能的变化,现执行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不能反映土地实际价值,不能适应土地市场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及鲁国土资发[2018]280号和菏国土资发[2018]213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完成了曹县城区73.16平方千米土地的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任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曹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本次土地定级采用分类定级,分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种用途,每种用途均划分为4个级别。
 
二、基准地价:基准地价评估的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各级别中不同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详见表一、二。
 
表一  曹县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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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曹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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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级土地中,根据区位、交通、基础设施、使用年限等宗地条件修正基准地价、测算、评估宗地地价。
 
三、曹县境内,凡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联营等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均须以基准地价为基础,依法进行评估,根据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及鲁国土资字[2013]733号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方可有效。
 
四、对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本次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上一轮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3日 
来源:曹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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