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定了!曹县2019年城区学区划分出炉,你家孩子该去哪个学校上学?

              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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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很多小区业主纷纷咨询自己的房子划分到哪个学校了?小学去哪上?初中去哪上?最新的学区划分出炉,水岸城邦、上海贵都、远东世纪城、环岛花园、鼓楼广场等小区明确学区归属,快来看看你家属于哪个学校片区吧!

 

 

 

曹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19〕12号)的精神,现就曹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有序、阳光推进。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小学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初级中学采用对口划片(“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免试入学。“单校划片”学校(农村各乡镇和青菏、郑庄、倪集办事处初级中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实验中学、三中初中部、第一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博宇中学、曹城办中学、磐石办回中和民办初中学校)结合小学生入学志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派位等方式入学。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为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
龄儿童;初中入学条件为完成小学阶段教育、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
(二)申请在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小学和县直中小学入学,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和青菏办事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
2.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和青菏办事处城区以外户籍,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商铺除外)证明;
3.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现役军人证件或引进人才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材料;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和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依规免税的除外)。
5.非曹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确需在曹县就读的,凭相关身份材料到居住地乡镇办教委报名,由乡镇办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剩余学额情况协调安排。
四、入学组织方式
(一)公办小学实行分批次入学的方式。
第一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驻扎在曹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县委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烈属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证明8月15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于8月25日在辖区学校公示录取结果。
第二批: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外,但其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服务区范围内有房子,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或有关证明(需领导小组进行调查)8月16日—17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申请第一志愿就读学校。于8月25日在辖区学校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第三批:监护人被学校服务区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聘用或在服务区内经商,并同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正常纳税家庭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单据于8月18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或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地点申请第一志愿就读学校。8月25日在辖区公示手续合格儿童名单,指派就读学校。
每所学校招收完第一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二批次学生招收程序。招收完第二批次学生后,有剩余学额,才可启动第三批次学生招收程序。若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当地招生领导小组可按照派位的方式指定学校进行录取。
新生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的,统一于8月28日到所属教委或县直小学补充报名,教委可根据辖区内招生情况指定学校就读,县直小学由教体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每批次的招生情况都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天。
(二)公办初中入学
“单校划片”的初中无条件接受本辖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8月15-22号完成入学注册工作。
“多校划片”的初中通过以下方式招收学生:
1.二次派位方式。
第一次:凡符合其入学条件的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依据毕业生数量的40%的比例,由所在小学负责推荐入学。各小学要成立至少7人的推荐小组,具体负责推荐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实施和学生的落实。推荐小组人员组成为校委会成员2名,直接参与推荐工作的人员2名,其他为任课教师。推荐要遵循以下原则: 
(1)被推荐学生要填报两个平行意向学校,若学生意向学校超出派位名额,学校应按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排名依次推荐;若学生意向学校少于派位名额,则学校按实有名额推荐。
(2)被推荐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无重大违犯校纪表现;语文、数学成绩均在C级以上;身心健康、阳光,无传染疾病;具有一定的审美、鉴美能力;热爱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各毕业学校推荐学生名单8月14日上午以办事处为单位(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8月15—16日各初中进行派位入学,学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次:没有参加第一次派位和第一次派位没有成功,又符合在曹城办事处、磐石办事处、青菏办事处辖区的城区内的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含民办小学)毕业生,以监护人户籍或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于8月17日到所在服务区初中办理就学手续。
2.登记入学方式。具备招收寄宿生能力的公办初中,若两次派位后招生计划仍有富裕,可于8月19日面向服务区外根据学生意向,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通过以下方式招收学生:
实行自主确定范围,严格按计划、免试依法招生入学的办法。但各学校的招生方案、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报当地教委备案同意,于8月15日-19日接受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可按报名先后顺序或采用其他公平、公正的派位方法录取,8月20日公布录取名单,并登记入学。
新生因个人原因错过招生时间的,统一于8月28日到所属中学补充报名,城区初中由教体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二)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以已经进行网签的购房合同为依据,代替房产证报名。
(三)在服务区范围内有住房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再由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四)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原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五)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六)因特殊原因未被服务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办教委或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六、收费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规定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巧立名目的费用。
七、学籍注册管理
(一)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新生学籍档案规范化建设。
1.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2.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未生成全国学籍号的问题学籍,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修改变更学生信息。
3.电子学籍注册档案由乡镇办教委负责统一于9月30日前到县教体局办理。严禁任何学校为其他学校学生在本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严控大班额学校转入学生。
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对大班额学校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校生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小学班额达到50人,初中班额达到55人的学校)不得接收学生转入。对于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非起始年级需转入的学生,在城区学校无法接收的情况下可分别由县教体局、曹城办教委、磐石办教委和青菏办教委安排在马三庄小学、姜楼小学和田油坊小学等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手续的管理,严防学生辍学。
八、加强监管,规范招生
(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乡镇办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乡镇办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乡镇办教委对辖区内今年应当入学的适龄儿童要逐一落实就读学校,对于未在本县就读、需要延缓入学和因病不能入学的要建立档案,实时关注适龄儿童去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中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中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需送教上门的学生可在县特教中心注册学籍,双重管理)。
(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做好入学的报名工作,且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教委或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2.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招生,有效控制接纳非本服务区生源。不拒收服务区内学生,严格控制班额和借读生。特别要严把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城区公办学校因特殊情况超计划招生的,要有学校申请,辖区教委同意,报教体局审批。要先批后招,不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准超计划招生,否则,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3.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审查合格的新生要签发《入学通知书》。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延缓入学的要由乡镇(办事处)政府据实签发《延缓入学通知书》。
(三)各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不得拒收由县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要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的要给以严厉批评,并限期改正,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禁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犯招生工作程序;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严禁到有关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拉生源;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编班在8月31日后由学校组织进行。
(五)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或进行招生宣传。
(六)招生期间,县教体局将派招生监督组,对教委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不定期暗访,发现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责任人,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外,公办学校及人员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励资格等其他处理;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减少当年注册学籍学生数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收回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七)各小学要安排专人,于小学六年级学生毕业前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本人。
(八)县教体局将对各乡镇、学校新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30-3397309;0530-
3211542。各教委、县直学校也要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教委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曹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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